每经AI快讯,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相关债券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中介机构均被判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虚增利润119亿元。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违约,其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恶化,于是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据悉,此次一审判决与此前类似债券行业虚假陈述案件判决存在较大不同。例如,该案判决在充分考察案涉债券的价格、交易量变化后,突破性地认定发行人“澄清公告”发布日为揭露日,并且该案酌定扣除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比例40%,这些判决结果引发了市场人士热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