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2月28日,*ST西源(SH600139)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据公司预亏公告,2022年度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0到1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600万元到亏损2100万元。由此看来,公司经营基本停摆,这些亏损或主要源于存续成本,除了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之外,基本就是员工开支。市场上有人根据*ST西源2021年年报中公司员工为21名推算,其人均薪资达57.73万元。笔者查阅公司2022年三季报发现,应付职工薪酬约为848万元。由此看来,市场上关于公司员工享受高薪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
行将退市的公司也需要有人在信披等方面继续维持,要用人就得支付薪酬,这无可非议,但相比广大股东亏得惨不忍睹,留守人员拿高薪又如何拿得安心?难道不觉得烫手?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股东、内部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难以避免。股东的目标当然是追求企业财富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希望经营者努力完成这个目标。而经营者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希望薪酬待遇越高越好,工作量越少越好,有时为了自身利益甚至不惜牺牲公司利益。
对于资不抵债的公司,此时债权人或难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其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也将产生,经营者不顾企业亏损而享受高薪福利,产生的亏空越大,债权人不能收回的债务本息就越多。
有人宣称“股东利益至上”,这个观点或有所偏颇,但实践中若搞成经营者利益至上,这显然更不对。有些经营者并不持股,利用内部人控制权为自己谋福利,将股东、债权人利益抛之一边、置之不顾,这样的公司治理格局显然存在问题,应该极力避免,否则今后股东哪敢投资?
协调股东和经营者等利益的方法是监督和激励,这方面要争取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笔者认为,为此,股东应强化对经营者监督,必要时制订出台股权激励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时,股东应积极参与表决,防止过高薪酬。另外,目前一般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员工薪酬,笔者建议应赋权股东大会,来审议员工的薪酬决定机制,这方面同样不能失控。
除此之外,笔者建议,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公司,可引进股权与债权共同治理模式,此类公司经营风险主要由债权人来承担,债权人有必要参与公司治理,包括对公司分红、进一步提高负债率等事务享有表决权和决定权。从立法上确定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承认公司债权人团体性,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办法,可维护债权人群体利益。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的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更应得到强化。
总之,上市公司即便退市,经营管理层也不能大肆为己敛财。公司无论上市还是退市,股东、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都必须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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