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新规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此外,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上一篇
【北交所视频】田野股份接受5家机构调研 预计2023年新茶饮行业将持续复苏回暖
下一篇
亚世光电: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会对公司汇兑损益有一定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缩量震荡!行情买点何时会出现?——道达投资手记
资本锚定IP源头!恺英网络参股娱美德,构建传奇IP全球化产业闭环
豆包手机助手消费者版正式发布;罗永浩吐槽“难吃”,“野人先生 冷处理”冲上热搜第一|未来商业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