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被立案调查一事在今年初有了审理结果,当时,桂东电力还收到了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并未结束,2月20日,上交所也连续向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下发了公开谴责决定书及监管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此番对桂东电力公司、以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秦敏为首的十余位董监高人员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此外,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三人均受到监管警示。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杨夏
桂东电力(SH600310,股价3.22元,市值47.20亿元)被立案调查一事在今年初有了审理结果,当时,桂东电力还收到了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并未结束,2月20日,上交所也连续向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下发了公开谴责决定书及监管警示函。
根据此前广西证监局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两大违法事实,分别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此番对桂东电力公司、以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秦敏为首的十余位董监高人员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此外,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三人均受到监管警示。
去年7月,中国证监会向桂东电力下发《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决定对桂东电力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半年后有了调查结果。根据今年1月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但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这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是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2020年上半年,桂东电力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随后,桂东电力在2020年报中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因此,上交所认为桂东电力2019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决定对桂东电力、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秦敏、时任董事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李均毅、时任董秘陆培军等8人给予公开谴责;此外,对时任董事雷雨、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等7人给予监管警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述受到处罚的董监高人员中,有不少人已经辞去相关职务。
例如,早在2021年4月,秦敏就辞去了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当时还称将陆续辞去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所任职务;2021年11月,桂东电力迎来“辞职潮”,包括李均毅在内的多名高管同时辞职;此外,利聪也在2022年6月向桂东电力提出辞去董事一职。独立董事张青、薛有冰、陶雄华三人,则在2020年下半年完成两届任期,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过,董秘陆培军则仍在其位,他也是桂东电力的“老董秘”,任职时间可追溯至2005年。
另一方面,关于桂东电力2019年报披露的问题,早在2021年就引起关注,2022年初,桂东电力、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也因相关问题收到了广西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但当时还只是认定桂东电力2019年多笔贸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今年初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还披露,秦敏、利聪、李均毅对调查结果等提出异议,称桂东电力2019年不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形,相关采销行为具有商业实质,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非闭环交易,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主观上没有虚增收入成本的动机,客观上没有导致股价波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等。2020年半年报错报不具有主观故意,半年报未经审计,且已经在2020年年报数据中进行调整,危害后果较小,情节轻微。
但很显然,上述异议并未被广西证监局及证监会所采纳。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gic199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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