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董兴生 每经编辑 杨夏
2月9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天马新材(BJ838971,股价17.39元,市值10亿元)公告称,公司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于3月7日开庭审理。
依据天马新材所述,2022年,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与天马新材签订《买卖合同》。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天马新材已分批次向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供应氧化铝粉体材料合计金额234万元,但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天马新材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34万元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76453元。
天马新材表示,该案已于2月3日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受理。2月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该案件将于2023年3月7日开庭审理。天马新材称,本次涉及诉讼金额占公司2019-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6%、2.18%和1.16%,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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