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A股绿色周报|22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这家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被开百万元环保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2-04 20:27

    每经记者 宋可嘉    每经编辑 王月龙 杨夏 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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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华昌化工收环保罚单、梦百合新登环境风险榜……2023年1月的后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01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3年1月后三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2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上市公司梦百合新登榜子公司收环保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月后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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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在2023年1月后三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22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330.26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家居行业上市公司梦百合(SH603313,股价11.08元,市值53.77亿元)便登上了环境风险榜。

    这家主要从事记忆绵家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因其子公司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而新登环境风险榜。

    具体而言,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23日执法人员的检查中,被发现了两项环境违法行为。文号为通02环罚[2023]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喷胶工艺年使用水性胶22吨,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需领取排污许可证,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此外,处罚信息指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喷胶车间在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喷完胶的成品,喷胶车间喷胶台上方设置有吸风罩,吸风罩连接废气治理设施,公司喷胶车间配建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指示灯不亮,抽风机叶片不在转动,设施不在运行,喷胶车间门未密闭,部分喷胶台上方未设置吸风罩,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在成品和车间大门口进行检测,数值分别为105.6mg/m³和4.765mg/m³。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由此,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合计处以了22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显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曾提出了陈述申辩,称此扩建项目由公司母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进行环保设备设施投入,2022年4月完成验收,期间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认为将梦百合原有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也符合法律要求,与梦百合对接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在2022年6月提交了审批申请,因申领材料未交于南大规划院审核被退回,南大规划院于2022年8月审核完毕后材料补充完善后提交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审核,10月底梦百合排污许可证变更完成。此外,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指出,因疫情原因经济下行,订单不足,公司减员严重,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期间进行了生产活动,公司使用的双组份水性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低,此扩建项目水性胶年使用量也未达到20吨。

    对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该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受到处罚。该公司的陈述申辩非法定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理由,生态环境局不予采纳。

    环境信披观察:2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2022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上述提及的梦百合子公司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便被纳入名单中。而对于上述环境处罚信息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2023年2月2日向梦百合发送了采访邮件,并于2月3日致电梦百合,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公司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在此之外,上市公司华昌化工也被纳入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近期,华昌化工也收到了一笔环保罚单。具体而言,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因“未规范贮存固废、未规范贮存危废”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万元。处罚文号为: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18号。

    对此,“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2023年2月3日就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向华昌化工(SZ002274,股价8.1元,市值77.14亿元)发送了采访邮件,并致电华昌化工,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公司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环保处罚:中国中冶联营企业被开百万元环保罚单

    2023年1月后三周,数据库搜集到22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22家上市公司。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联化科技旗下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一笔处罚金额为31万元的环保罚单。

    具体而言,文号为盐环响罚字〔2023〕2号的处罚信息显示,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个复产项目已投入生产,复产项目存在工艺、装置、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变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验收。由此,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

    在这笔环保处罚到来之前,去年12月31日,联化科技(SZ002250,股价17.73元,市值163.69亿元)曾发布一则《关于签订营业中断保险赔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称,2019年3月21日公司位于江苏盐城的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和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受园区其他公司事故影响临时停产,目前,子公司共计20条生产线已恢复生产。并表示,根据《赔偿协议书》,保险公司确认合计赔付公司营业中断保险赔款3.18亿元。

    今年1月30日,联化科技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涉及上述事项的营业中断保险赔款共计人民币3.18亿元。并表示,经公司财务人员初步确认,上述保险赔款将计入公司2022年度营业外收入,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中国中冶(SH601618,股价3.37元,市值698.39亿元)便因其联营企业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而登上环境风险榜。文号为营环罚字[2022]第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了合计近三百万元的罚款。

    具体而言,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高炉(580m3)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此外,该公司高炉(580m3)改造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并且,该公司被发现其高炉(580m3)改造项目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对于这三项环境违法行为,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81.9万元;伍拾叁万叁仟元以及55.2万元的处罚,此外对于该公司高炉(580m3)改造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还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5.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显示,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曾提出陈述申辩,不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指出,该公司提出的陈述理由不能作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付金慧、上官新昕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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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宋可嘉

    编辑|王月龙 杨夏 易启江

    校对|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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