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健委网站近日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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