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注意到,宋都股份与多家外部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其中一家上述外部公司工商资料中的电话,与宋都股份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数十家下属公司一致。
◎《监管问询函》还提到,上市公司子公司部分资金曾通过第三方转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的账户。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文多
宋都股份(SH600077,股价2.82元,市值37.79亿元)1月18日晚间披露,公司当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注意到,宋都股份与多家外部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另外,上市公司子公司部分资金曾通过第三方转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的账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上述外部公司工商资料中的电话,与宋都股份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以及上市公司数十家下属公司一致。
近年来,宋都股份信披问题频发。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均遭遇“非标”;去年11月,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上交所监管。
浙江证监局指出,宋都股份与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泰翔)、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泰强)、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运盈通)、杭州梧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梧都)及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泰雄)等五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浙江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详细说明2020年至今,上市公司与上述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逐笔列示并说明资金往来的原因。
此外,2021年1月11日,宋都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溧阳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杭州泰雄转入2500万元,该笔资金中部分转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账户。“请核实除上述资金往来外,你公司与杭州泰翔等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中是否还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的情况。”浙江证监局表示。
同时,宋都股份个别董事与杭州泰翔等上述五家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部分银行流水显示为报销。浙江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逐笔列示并说明原因,核实公司其他董监高及其他员工是否有在杭州泰翔等公司报销的情形。
浙江证监局要求宋都股份说明:“你公司与杭州泰翔等五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杭州泰翔等五家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是否曾在你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如有,请详细说明。”
此外,浙江证监局发现:宋都股份还存在将大额资金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员工个人以买房名义将资金现金取出;公司个别高管存在多次单笔大额报销等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杭州泰翔等的部分信息与宋都股份的关联方信息存在重合之处。
企查查显示,杭州泰翔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股东为翁柯峰(持股80%)、郑慧芳(持股20%);杭州泰翔持有杭州泰强、大运盈通100%股权。翁柯峰、郑慧芳分别持有杭州泰雄80%、20%股权;杭州泰雄间接持有杭州梧都100%股权。
也就是说,同宋都股份发生资金往来的上述5家公司,都与翁柯峰、郑慧芳等有关。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州泰翔2017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电话为“0571 86855355”或“86855355”,2020年和2021年,公司选填了无。而包括浙江宋都供应链管理、杭州宋都健康产业集团、杭州和都投资管理、杭州宋都新大健康管理、杭州佳瑞投资管理等数十家宋都股份下属企业也是这个联系电话。企查查显示,宋都股份控股股东宋都控股的联系电话也是“0571-86855355”。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企查查显示,杭州泰雄的邮箱,也和宋都控股一样。
图片来源:企查查截图
记者注意到,翁柯峰等曾与宋都股份有过交易。企查查显示,2020年7月,宋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将所持杭州香悦郡置业100%股权转让给了杭州泰雄。
另外,杭州泰雄曾在2019年12月从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宋都物业)手中受让了浙江合都房地产代理50%股权。宋都物业为宋都股份关联方,二者同属于俞建午控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月18日晚间曾致电翁柯峰下属企业的手机号码,相关支付软件显示该号码的主人正是翁柯峰;电话接通后,对方起初承认自己就是翁柯峰,但当记者询问其与宋都股份的关系时,其表示记者打错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近年来宋都股份连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2020年、2021年,宋都股份的年度财报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1年的强调事项指出,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借款提供了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1.73亿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73.47%。
2022年2月,宋都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相关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15%,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与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信息。
2022年3月,宋都股份分别收到上交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和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情况。
2022年3月末,宋都股份再度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宋都股份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2022年11月,上交所对宋都股份、公司董事长俞建午等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方面认为,公司在有关重要事项发生时,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也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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