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马子卿
又一项重磅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得以延续。
1月16日晚,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关公告政策发布后,意味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3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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