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
发布会现场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发布会上介绍,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保健康、防重症”是“乙类乙管”阶段整个疫情防控的重心,养老机构也是这样。
“现在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这些老年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就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而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
李邦华进一步表示,民政部按照“乙类乙管”阶段“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部署,结合养老机构的特点,坚持“关口前移”,会同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着力预防和减少老年人重症的发生。
谈及具体的措施,李邦华表示,首先是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果养老机构自行联系核酸检测机构有困难,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要给予协调,做到老年人的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能够“早发现”,以及养老机构阳性人员的“早发现”。
其次,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对养老机构内的黄色、红色标识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
三是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巡诊诊疗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
“四是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时候,养老机构如果提前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床位比较紧张时,我们要求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辖区内的其他医疗资源,优先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安排接诊和病床,做到‘早转诊’。”李邦华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注意到,有媒体提出,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明显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不少群众关心,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
对此,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常昭瑞强调,在以下情形应该坚持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后,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表示,近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社区要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把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自然村、居民小区;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的需求,要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激励他们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李健表示,下一步,民政部等四部门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抓紧把《通知》明确的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各地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让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更精准、更温暖。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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