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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