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广州市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6%以上
下一篇
刚刚,蚂蚁集团发布重要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圆桌对话丨港股何时迎来大行情?上市公司高管、资管人士共论估值提升、南向资金与AI机遇
双英集团斩获全国工商联发明专利500强,上市首月再添“技术硬标签”
逾11万元/吨!铜价创出新高背后:上游矿企扩产提速难、中游冶炼靠副产品、下游加工端忙着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