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广州市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6%以上
下一篇
刚刚,蚂蚁集团发布重要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加入“反向讨薪”的队伍!多家头部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
沪指失守4000点,A股上涨股票不足900只,市场“真调”还是“假摔”?百亿私募:行情能否延续取决于两个因素的持续验证
带火“老登”热梗后,国盛分析师赵丕业又怒怼“白毛股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