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彭水萍
1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对国融证券的最新行政监管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国融证券债券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时任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近期这已是国融证券受到的第二次监管处罚。2022年12月20日,国融证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因经纪人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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