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5)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