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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障房供应再出新招:厂房可改建

    2022-12-10 19:31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根据《通知》,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工业用地或者物流仓储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既有非居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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