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发布公告,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已离职员工韩寒起诉上市公司、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等三方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材料。
◎2017年4月,韩寒受聘入职纳微科技,先后担任销售总监和生物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属于上市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承担的职务和绩效考核获得激励股份。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2月6日晚,纳微科技(SH688690,股价59.9元,市值241.5亿元)发布公告,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已离职员工韩寒起诉上市公司、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及公司董事长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等三方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材料。韩寒要求上市公司支付激励股份收购价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上市公司表示,该诉讼案件是已离职员工就其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持有的财产份额争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有预留股份,公司在相关激励制度安排中不承担激励股份回购义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017年4月,韩寒受聘入职纳微科技,先后担任销售总监和生物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属于上市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承担的职务和绩效考核获得激励股份。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纳微科技上市前,为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长期发展,纳微科技实施了股权激励,设立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研)和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卓)两家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仅持有纳微科技股权。苏州纳百则系苏州纳研和苏州纳卓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7年12月18日,林生跃、华晓锋等股权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苏州纳研、苏州纳百签署《授予协议》,合计受让苏州纳百持有的苏州纳研22.97%出资份额(其中1名激励对象后期离职,并将其份额转给苏州纳百)。
2019年1月2日,林生跃、华晓锋等股权激励对象与相关方再次签协议,合计受让苏州纳百持有的苏州纳研15.16%出资份额(其中2名激励对象后期离职,并将其份额转给苏州纳百)。
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时,韩寒作为总监级管理人员,享有苏州纳研25.2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为1.6%,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950.145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60.33%。
但韩寒在离职后,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以5155.65万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569.84万元,该份额占苏州纳研出资总额比36.18%;并要求判令上市公司支付针对265.66万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1.23亿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为56.54万元。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合计1.75亿元。
同时,韩寒请求法院判令苏州纳百对第二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江必旺对第三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纳微科技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韩寒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和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除韩寒外,此前纳微科技也有股权激励对象离职。邵宏伟于2018年4月从纳微科技离职;张彦辉于2021年3月从纳微科技离职,并与苏州纳百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苏州纳研0.84万元出资份额转回给苏州纳百。
8月30日,纳微科技发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2017年12月制订并发布执行原股权激励计划予以修订。其中提到,激励股份《授予协议》签署之日起,激励对象应至少持续为集团服务满八年。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其持有的尚未转让售出的激励股份将按照相应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处理,前期已经批准可以继续持有的离职员工除外。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8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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