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开山股份、公司董秘杨建军、公司财务总监周明收到监管函。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文多
11月17日晚,开山股份(SZ300257,股价17.04元,市值169.3亿元)发布公告,因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的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史习民曾在“康美案”一审宣判后的特殊时间段,因个人原因辞职。开山股份的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控股”)在当时发表了一篇声明,谴责史习民的辞职行为易误导投资者,并表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经查,2021年1月,开山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广东正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开山流体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开山银轮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开山)采购蒸发冷、冷却器及配件累计2557.3万元。
开山股份董事杨建军担任浙江开山董事长,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开山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1%。但开山股份直至2021年4月1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开山股份于2021年1月将3.0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
而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开山股份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也属于违规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开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杨建军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上述前两项事件,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财务总监周明,也因年报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开山股份表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会计管理、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上海监管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在此之前,开山股份曾经因独董离职事件受到市场关注。
在康美案后,引发了一系列独董辞职的案例。2021年11月18日,开山股份公告,史习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之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但由于辞职时机的问题,史习民的辞职仍旧引发了外界的关注。这一行为也遭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的谴责。开山控股在官微发布声明称,自1998年民营化改制以来,一贯谨慎、规范经营,专注于压缩机、钻凿设备两个行业发展。旗下开山股份自2011年上市以来,在监管部门和专业中介机构监督指导下,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
而2021年11月18日,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史习民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开山控股对史习民先生在担任开山股份独立董事仅5个月时间,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执意辞职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他的职业操守给予谴责。
同时,开山控股郑重声明,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9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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