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赵云
10月25日,天津证监局向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原民生证券天津福安大街证券营业部)下发警示函。
天津证监局指出,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营业部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现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二是非本公司人员长期在营业部从事记录考勤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人员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因此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民生证券目前仅在天津有一家营业部,即多伦道证券营业部。而其中提到的“原营业部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指代应为民生证券天津营业部原负责人魏方。
在上述警示函的下方,天津证监局10月24日挂出了《关于对魏方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魏方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期间,以投资国债回购名义,与投资人签署伪造的“固定收益业务协议”,以本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人资金,借他人证券账户使用投资人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天津证监局指出,魏方在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上述重大事项未报告。现因涉嫌实施合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过,该行政监管措施尽管2022年10月24日才挂网,发文日期却是2019年5月15日,整整隔了三年之久。
有资料显示,魏方上述推荐“国债回购”固定收益产品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以开始。并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投资金额的高低从15%至25%不等。后来,因资不抵债,魏方无法偿还投资人本息,于2018年10月份向公安相关投案自首。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民生证券分支机构唯一的营业部负责人涉及刑事案件。
2015年9月,有媒体曝出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还约定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然而合同到期后,投资者却未能获得约定兑付的本息,该案才浮出水面。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最终刑事裁定书显示,许静犯诈骗罪,共计骗取63人共计6130.72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共计骗取20人共计约3.10亿元。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助理常克凡和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1.03亿元。2017年8月,许静、常克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许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0年,山西证监局继续对常克凡也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许静案”对民生证券曾造成了巨大损失。2015年底,证监会公告称,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涉嫌虚构新三板投资基金诈骗投资者,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民生证券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因此,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民生证券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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