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近日,广东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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