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统称回购增持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此次修订回购增持规则,围绕三个“放宽”,进一步优化实施条件,提高操作便利性,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一是放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将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5%”。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面临股市波动时更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是放宽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已上市期限。将上市满一年才能实施回购的条件调整为“已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需要。
三是放宽窗口期限制。将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将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的三十日内缩短至十五日内,以及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十日内缩短至五日内。这将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灵活度。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回购增持规则。(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