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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调整后业绩考核指标被“腰斩” 崇达技术称仍具有挑战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0-11 22:57

    ◎对于此番调整,上市公司表示,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认为原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激励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调整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上市公司不止崇达技术。伟创电气、宏昌科技此前也有类似举动,但很快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魏官红    

    崇达技术(SZ002815,股价9.82元,市值87.30亿元)10月11日下午宣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原来拟定的指标大约打了“对折”。而对于该调整,上市公司称源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且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

    拟下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解锁条件

    据崇达技术披露,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崇达技术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包括“基准增长率”和“目标增长率”。其中,公司相应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在公司净利润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则结合“基准增长率”和“目标增长率”,按照相关计算法则确定股份解锁数量。

    “基准增长率”方面,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崇达技术2022年~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需分别不低于10%、21%、34%;“目标增长率”方面,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崇达技术2022年~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需分别不低于30%、75%、150%。

    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与公司原来的指标有较大差异。根据崇达技术5月份发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准增长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4%、60%、116%;“目标增长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需分别不低于59%、150%、290%。

    对于此番调整,上市公司表示,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认为原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激励性;在公司看来,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能客观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系,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促使激励对象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崇达技术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13亿元,同比增长27.81%。

    激励计划备受监管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调整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上市公司不止崇达技术。伟创电气(SH688698,股价17.59元,市值31.66亿元)、宏昌科技(SZ301008,股价22.64元,市值18.11亿元)此前也有类似举动,但很快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

    伟创电气在9月16日宣布,考虑到相关事项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为实现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公司拟对激励计划2022年~2024年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下降明显。以2022年度为例,公司首次披露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调整后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对此,上交所迅速向伟创电气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及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公司往年业绩情况,说明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偏低,是否能起到激励效果等。

    9月29日,伟创电气宣布重新调整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上调了部分指标数值。其中,2022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宏昌科技在9月30日发布公告称,拟调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2年~2024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上市公司称,受疫情影响,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年初设定的预期目标,员工对实现年初设定的考核目标信心不足。

    10月11日,深交所向宏昌科技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量化分析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疫情以外的其他原因;说明调整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是否能够起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4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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