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魏文艺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购置住房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了规定,符合条件者“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政部官网
《通知》指出,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9月30日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退税政策会减轻换房群体的税负成本,同时退税有限定条件,需满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这会促使改善性需求加快换房进程,对于促进市场交易有积极作用。”
许小乐表示,“当前多数一二线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新政会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内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换房。当前针对需求端的限购限贷、房贷利率下降叠加最新的减税政策,需求端的鼓励支撑政策全面落地,有助于市场预期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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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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