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黄胜
8月10日,温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征求《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公告表示,温州市拟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并辅以30条帮扶措施,“一户一策”解决困难需求。
目前,该意见稿正在温州市民政局官网征求意见。
据澎湃新闻,去年温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9678元和35844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5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79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2%。
据《征求意见稿》,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授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暂定分三类,通过三种途径界定:
第一类为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申请途径,经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开展线上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
第三类为在“浙里办”在线系统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请入口自主登录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界定后纳入管理。
图片来源:摄图网-500596401
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价格以首次买卖的购置税发票为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含)。
7.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据介绍,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部门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两类措施,如按比例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幸福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该征求意见稿有两项创新亮点:
一是创新低收入家庭界定方法。我们依据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对中等收入家庭(10万元至50万元)的表述,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判定规则,暂定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
二是创新综合帮扶举措。聚焦“提低”目标,打造“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促进帮扶资源与“人”的高效精准对接,“一户一策”解决他们困难需求,推动低收入家庭帮扶从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温州市民政局网站、澎湃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59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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