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盖源源
近日,青岛中院发布了一条“最高奖励1257万元”的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5号1号院3门111号。
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据裁判文书网,(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涉及的是 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与高凌、王某、谢某、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威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对此案作出裁决:(一)高凌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91032.41元及截至2021年1月29日的利息8942297.49元……(六)高凌、王某、谢某、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决(一)(二)(三)(四)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高凌等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不存在应予撤销的情形,驳回申请人高凌、隆源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王某的申请。
因上述裁决书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1年11月10日,青岛中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5702064.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没有依法报告其财产状况。青岛中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某、高凌名下账户存款共计192241.48元,扣除执行费192241.48元。
青岛中院经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启信宝显示,上述的隆源中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为高凌,持股比例为36%。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商业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被吊销。此外,高凌曾是另外两家公司的股东,但这两家公司目前都已经注销。
编辑| 孙志成 盖源源
校对| 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裁判文书网、人民网、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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