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卢祥勇 易启江
如今不少超市均设置了自助收银台,顾客自助扫码想要购买的商品后使用移动支付付款即可完成购买。此举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自助收银台钻空子,通过漏扫、少扫等方式不结账便将商品带出超市,该行为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因属多次盗窃,故相关行为人可能涉嫌盗窃罪。
近日,“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有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
图片来源:北京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
目前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有网友看到该消息后,发出疑问“ 刑事?是不是严重了”,“200元就刑拘?”
对于网友的疑问,8月1日,@平安北京 做出了回答。
@平安北京 表示,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是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了“5次”上。女子5次漏扫码行为,实际上是多次的盗窃行为。而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这里面不仅提出了数额,还强调了次数、入户行为、携带凶器行为,均是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关于盗窃的次数问题,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平安北京 还表示,“从道德上讲,是长辈们常说的那句话:今天偷根针,明天偷团线,后天就去偷钱包,再往后就可能抢银行了……那句老话咋说来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今年以来,因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被抓的并非个例。
2022年4月,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因为贪“小便宜”,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4月25日,@北京东城法院 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另据北京日报,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涉及超市“自助结账”的盗窃案。被告人是一对30岁出头的年轻夫妻,他们以故意漏扫码、删除订单、更换价签等方式,盗窃超市商品10次,期间,二人甚至携带家中老人、孩子一同购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打掩护。经依法审理,法院认定检察院起诉事实和量刑建议正确适当。最终,男方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女方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6月,据江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方某先后4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逃单,商品价值累计1000余元。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卢祥勇 易启江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平安北京、北京日报、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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