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廖丹
近年来,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和试点场景的不断扩容,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参与热情也持续高涨。与此同时,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误读也随之出现,例如“数字人民币不能购买黄金、外汇”“数字人民币侵犯个人隐私”等。
新华社图
7月24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指出:“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买外汇,这个说法不正确,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也就是说,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可以。”
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穆长春在论坛上着重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的隐私保护。他指出,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应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
一是数字人民币的设计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一是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二是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向公众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人民银行为满足跨机构交易和对账等需要,仅处理经过互联互通平台转接的跨机构交易信息。同时,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对于公众正常的交易和消费,上述主体均无法获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费行为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三是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设计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传统的支付工具,无论是互联网支付还是银行卡支付都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由于银行开户是实名制,因此无法满足公众匿名开立支付工具的诉求。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减轻了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小额匿名。
四是数字人民币根据客户意愿仅收集必要个人信息。基于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穆长春强调,数字人民币应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仅仅关注个人隐私保护,忽视数字时代下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规模化、跨地域所带来的风险,央行数字货币将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产生严重后果。另外,数字人民币需要防范电信诈骗等风险。
数字人民币下步研发计划
论坛上,穆长春也透露了数字人民币的下一步研发计划。
一是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四项相应安排:其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其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其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其四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
二是强化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穆长春称,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总之,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需要强调的是,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被剥夺;同时,可控并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这是维护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将为公众提供体验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起到积极作用。”穆长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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