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博深科技(836552)新增一则裁判文书--贵州金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博深科技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陕0118民初6815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公布日为2022年6月17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博深科技与被告贵州金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贵州金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博深科技设备及建设费用6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博深科技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4元,由原告博深科技负担9789元,被告贵州金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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