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汇知康(832350)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汇知康、南阳市大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豫1102民初496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公布日为2022年6月9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汇知康,被告南阳市大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大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汇知康货款992686.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以992686.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863元,由被告南阳市大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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