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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与格力电器共用3名独董人选 深交所关注后,盾安环境重新提名独董候选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13 15:31

    每经记者 叶晓丹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格力电器(SZ000651,股价31.55元,市值1851亿元)的3名独董,能否同时担任旗下控股公司盾安环境(SZ002011,股价10.18元,市值92亿元)的独董?

    盾安环境近期的公告引发了资本市场热议,该事件引发的关注点在于,上市公司A吃A后,两家A股公司能基本使用同一套独董人选么?

    当然,盾安环境的这一动作,也引发了深交所关注,6月11日,盾安环境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对于独董人选提名一事进行了回复。

    盾安环境强调,此前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具备独立性和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

    不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那么,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有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盾安环境回复表示,担任独立董事,与一般意义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任职,或受股东提名担任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有较大区别。该条同时释明,“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该等“任职”及“董事”未将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公司认为,上述人员安排虽然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的规定不符,但不影响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另外,为什么要提名格力电器的独董成为盾安环境的独董候选人?

    盾安环境给出的解释是,董事会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除充分考虑上述人选的独立性要求之外,更加关注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受剥离节能产业等非核心业务及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等事项影响,公司近年经营业绩波动巨大且出现巨额亏损,格力电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有望给公司带来丰富的战略资源,促进公司传统业务的持续稳定和新兴产业的快速拓展。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上述人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如何理解提名格力电器3名独董能提高盾安环境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新公告显示,盾安环境取消对格力电器3名独董为公司独董候选人提名,并重新提名了3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三位新的独董候选人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信息化系副主任宋顺林,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动力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金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静。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55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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