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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紫光新能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陕0113民初31678号

    2022-06-12 09:48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紫光新能(832854)新增一则裁判文书--紫光新能、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陕0113民初31678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公布日为2022年6月1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紫光新能与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解除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紫光新能于2019年11月12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紫光新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6567.62元; 三、被告紫光新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006567.6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0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54元,由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54元,由被告紫光新能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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