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钢银电商(835092)新增一则裁判文书--钢银电商与无锡捷升源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沪0113民初2072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公布日为2022年6月8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钢银电商与被告无锡捷升源钢业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无锡捷升源钢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钢银电商货款455533.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无锡捷升源钢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钢银电商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55533.5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06元、财产保全费28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158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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