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参保单位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
《通告》明确,在前期已将5个特困行业纳入社保缓缴政策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三类参保单位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体育等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三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