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佳飞 每经编辑|魏文艺 孙志成 易启江
“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5月25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整治“二房东”问题、租金调控等均做了相应规定。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条例》明确,“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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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21年8月《条例》征求意见阶段便对价格干预做了相关规定。彼时,中指研究院北京分院研究副总监李益峰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北京市调控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决心,同时也对大租赁企业竞价收房及资本助推市场波动形成了一定约束,有利于保持租赁住房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在依法保护承租人权益的同时,《条例》还对承租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作为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约定享受物业服务,并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物业。”
互联网信息平台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也承担相应义务。《条例》规定,“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三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对于租户关注的押金问题,《条例》规定,以“押一付三”为原则,“租赁企业收取租房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需要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托管。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一般单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超过收取的,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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