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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通知称: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通知称: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通知称: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通知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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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通知称: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称: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通知称: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图片来源:新华社
通知称: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通知称:保障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上海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针对复工复产卡点堵点,上海提出了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6月1日起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制,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建立健全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等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稳步提高企业复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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