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券行业薪酬问题时不时就会成为热议话题,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中证协文件落地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券商薪酬的关注。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叶峰
关于证券行业薪酬制度的指引文件终于落地!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承担社会责任,5月13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证券行业薪酬问题时不时就会成为热议话题,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中证协文件落地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券商薪酬的关注。
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券商了解,有券商尚未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前两年在公司转型过程中已经进行过薪酬制度改革,也体现了长期激励、递延发放的思路;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业务考核指标压力加大。此外,也有券商表示,此前已发放了年终奖,与2020年相比处于差不多的水平。
《指引》明确要求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指引》的要点包括:
证券公司应当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薪酬制度中应当明确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职业操守、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客户水平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在考核中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加强正向引导激励和反向惩戒约束作用。
券商人士:薪酬改革后KPI增加,难说涨薪或降薪
近年来,证券行业薪酬问题时不时就会成为热议话题,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关行业将实行"限薪令"的消息也屡有所闻,但中证协的《指引》出台,被视为"靴子"落地。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证券从业者收入之间差距巨大,但无疑多是所在地的高薪阶层——2021年,中金公司员工人均年薪以116.42万元居首,中信证券达到96.70万元。此外,共有20家上市券商人均薪酬超过60万元。上市券商中人均薪酬最低的是华安证券,为32.62万元。(员工平均薪酬为东财测算,受员工人数统计口径的影响,如是否包括离退休人员、外包人员等影响,可能与实际有所差异。为简化表达,采用东财数据,主要为呈现券商之间的薪酬差异)
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事实上,伴随券商战略转型,不少券商也在薪酬制度方面做出过调整。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坦言,公司去年进行了薪酬制度改革。"我公司的薪酬水平,如果把一百多家券商都算上,肯定是靠前的,如果和大众视野中主要的券商比,算中等吧。"
他表示,在那次改革之后,总体而言,看起来薪酬是增长了。"但也伴随着考核指标的增长,所以也难讲是涨薪还是降薪"。
他透露,前台业务部门,如投行、自营、财富管理等,KPI被分解了明确的指标,基本都较薪酬改革前有所增长;中后台量化指标相对少,但工作任务量、要求也都提高了。
"但总体而言,前台业务部门是薪酬制度改革受益最多的部门。营业部、分支机构等也有所倾斜。放在公司内部来看,如果业绩突出,前台业务部门的薪酬比后台职能部门高多了。"
此外,他还透露,中证协本次指引中提到的长期激励、递延发放之类思路,公司薪酬制定中一直有所体现。不过,按照公司惯例,一般其所在公司要等到6月至7月之间才发放上年年终奖,因此尚无法知晓奖金是否有所增长。
而另一位券商人士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则表示,其公司去年年终奖之前已经发放,发放时间在中证协《指引》之前,虽然其公司去年业绩不错,但年终奖与前年相比,也无太大区别。
券商与员工之间劳资纠纷时有发生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提到,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支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而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券商和员工之间的薪酬纠纷并非少见。有些案件还引发了行业和舆论强烈关注。
其中最奇葩的莫过于九州证券向员工索赔3亿元的案件。
2018年九州证券"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踩雷金银岛,致使公司损失5亿元。九州证券因此将负责尽职调查和立项、投后管理的项目员工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高达3.36亿元,并退还已发项目奖金178.64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合计约3.37亿元。此案最终以九州证券败诉告终。
而在爆雷后,2018年11月7日,青海证监局对九州证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的措施。
民生证券原副总方某"讨薪案"也曾引发市场关注。
判决书显示,方某于2004年加入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6月份起,月薪调整为30万元,含按年发放的绩效工资15万元。2017年7月民生证券免除了方某高管职务,转而担任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其月薪下调至5.75万元。2018年4月方某月薪再度下调至2万元。
2018年6月8日,方某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民生证券递交《离职报告》,同年7月11日,方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案历时两年之久,而民生证券与方某之间的焦点在于递延薪酬支付。根据北京高院2020年7月做出的终审判决,民生证券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方某"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分管业务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方某虽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但系民生证券公司违法降低工资等过错行为导致,方某本人对于离职并无过错。最终北京高院判定:民生证券应支付方某450万元奖金及补偿金。
不过,也有券商和员工劳动争议,员工败诉的案例。
2021年3月,四川高院对华西证券与李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出终审裁决。
判决书显示,李某从2019年4月13日至8月20日在华西证券公司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6月23日李某与华西证券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李某要求华西证券支付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期间,工资、加班费、报销款等八项费用,共计25.7万元。
最终,四川高院裁定,华西证券公司未主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离职的直接原因与其报销费用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出有关。李某虽主张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与华西证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该期间内,李某系与华西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二部孙某某联系,双方之间的联系内容未涉及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李某明知入职事宜需要经过相关流程,因此李某提出的关于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其与华西证券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从而驳回了其要求华西证券支付费用的请求。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3003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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