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到,供方企业的进口煤补签资源应在满足80%自有资源量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挖潜增产组织资源签订,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 致的,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价格机制签订,实行月度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实际执行价格的1.5倍,不能强制性直接按1.5倍限价要求签订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