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杭摩集团(835401)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杭摩集团、江西元邦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2)浙0523民初337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9日,公布日为2022年5月10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杭摩集团与被告江西元邦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江西元邦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杭摩集团货款21963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万元从2021年11月1日起算,2万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算,2万元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剩余159630元从2022年2月1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杭摩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95元(已减半),由江西元邦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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