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新港联行(838384)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新港联行、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川1402民初328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7日,公布日为2022年5月6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新港联行与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涉合同纠纷一案,已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港联行代理服务费834856.3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834856.34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港联行律师代理费60000元; 三、驳回原告新港联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36元,由原告新港联行负担11953元,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83元。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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