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众志达(870336)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众志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闽0203民初1218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公布日为2022年4月28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众志达与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众志达支付尚欠款项212000元及违约金(以17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1月15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2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保全费2444元; 二、驳回众志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72.1元,由众志达负担5元,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负担7067.1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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