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据株洲发布官方微信号4月30日凌晨消息,4月29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1年。
此次印发的《措施》共计19条,内容包括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企业减负等。
实行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方面,《措施》提到,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同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显示,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全文如下:
A:购房减负
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措施》第一条,即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按月组织联合审核,市财政预拨资金保障按月发放。
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15603
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B:房企减负:
税务、预售资金、土地出让,为房地产企业减负
按年度调整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在未调整前,存量标准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20%;存量商业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40%;其他存量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30%。
此外,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株洲城市四区由19%,其他县市区(含渌口区)由17%统一下调至10%。税务部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对A级信用等级、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动态余额能满足后续1年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其余监管资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等额置换,用于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置换资金额度不超过预售监管资金总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金用于开发项目建设,可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
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规委办公室联席会议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计息),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市湘信土地发展合伙企业(简称“土地基金”)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对单一投资项目特别是暂不能新增开发贷的项目投资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适当降低土地基金借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5年期及以上)上浮50%(含税)。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归还借款本金多少,对应解除所设定担保的抵押物范围。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支持开发贷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政府相应给予政策支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0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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