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9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这是黄山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成功制定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中国“四大古城”中唯独徽州古城没有立法的空白。
古建筑受损,有法律“巧匠”修缮;松材线虫病发作,有法律“药方”诊治;徽州文书流失,有法律“书馆”保护……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一批特色鲜明、符合实际需要的“小快灵”法规,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让徽风徽韵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传承。
“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黄山市歙县的徽州古城是中国四大古城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古建筑遭受自然侵蚀与人为毁坏,危房失修、乱拆乱搭乱建等乱象突出,影响了古城的“颜值”。
2016年1月,出席黄山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刘宏军等2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启动立法程序,依法制定《歙县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立法保护古城。代表们的建言情真意切,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呼声和群众的心声。议案中提到,“古城保护范围内,现有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余处,众多文物与人居混杂,保护工作难度很大。但徽州古城是历代徽州人共同创造的宝贵财富,依法保护古城,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职责。”
2016年8月,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9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这是黄山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成功制定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中国“四大古城”中唯独徽州古城没有立法的空白。
条例适用范围虽小,但程序一个都不能少。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梦玲说,从立法程序启动到条例的颁布实施,共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40余次,参加人员200余人次,起草小组对条例进行了9次大修改、50余次小修改。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徽州剪纸代表性传承人吴笑梅等人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的古城范围界定、管理机构设置等建议,都被吸纳到了条例中,解决了保护范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在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提出的38条审议意见,其中有27条被采纳。
歙县中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张雅芝说,条例中规定,“临街建筑擅自新开门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市容的其他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易理解、易掌握、易遵守,让人一目了然,更便于社区宣传、实施条例。
胡梦玲介绍,在总结《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黄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更多“小快灵”立法的尝试。2017年,针对众多徽州古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濒临毁损、年久失修等现状,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2018年,针对黄山松受到松材线虫病威胁的严峻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2021年,为依法规范徽州文书档案的收集、保护和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
截至2022年3月,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12部地方性法规,除了历史文化保护,还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立法工作启动后,人民群众不仅关心制定了哪些法规,更关心这些法规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历次黄山市人代会上,有不少人大代表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建议“要加强对已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为此,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树牢立法与执法并重的理念,每年选择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检查和评估,推动有关方面压实法定责任、细化法定要求,确保法规执行不落空、不走样。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红说,这些“小快灵”立法篇幅不大,但立法工作要求丝毫不降低,确保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成为管用、好用的精品。“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法规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对完整保护徽州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程红说。(记者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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