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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宁波发布重要通告!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4-07 12:00

    每经编辑 杜宇

    据宁波发布4月7日消息,今天,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发布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场所码”等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链条,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经研究,自2022年4月10日起,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扫码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冷链相关企业及外贸企业,咖啡、酒吧和茶座、冷链相关饮食、销售店,写字楼,商场和超市,农集贸市场,棋牌室(麻将馆),宾馆,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建筑业(工地),人、货渡轮码头,足浴、SPA及公共浴室,体育场馆,游泳场所,文化馆,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小区、公寓楼,银行,养老机构,封闭式旅游景点,健身运动场所,火车/汽车/飞机站点及地铁站,快递业,宗教场所等。

    二、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配置“健康核验一体机”。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可在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宁波扫码通行”,移动端在线申领“场所码”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进行手工信息登记。

    三、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浙里办”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也可通过重点场所配置的“健康核验一体机”扫描“健康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核验。

    四、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宁波发布,2022年4月6日0-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确诊病例1:为4月6日余姚市通报的病例,系4月5日确诊病例的密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

    确诊病例2:为4月5日北仑区通报的病例,货车司机,通过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为4月6日北仑区通报的病例,货车司机,与已确诊病例轨迹(高速服务区)有时空交集,通过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发现。

    截至2022年4月6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0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3例)。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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