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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三口感染,夫妻双双被立案侦查!最新,浙江这个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4-04 11:51

    每经编辑 彭水萍

    据“嘉兴发布”微信号4月4日消息,浙江嘉兴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时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图片来源:摄图网-401673686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

    二、关闭经营性场所,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

    三、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所有工地全部停工。

    五、所有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六、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停运;封闭市区高速出入口,原则上不进不出;严格管控国省道路,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上下车。

    七、守好大门小门,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单位”。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九、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增11例新冠阳性

    据“嘉兴发布”最新消息,截至4月4日8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社区核酸筛查时新增11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嘉兴、海宁两级已经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机制,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6例,其中5例阳性病例的主要活动轨迹已于4月3日公布,新增的11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6:王某,男,38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

    病例7:王某某,男,53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66号,现住地址:海宁市海州街道民和小区14幢;

    病例8:罗某某,男,52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碧海社区硖东北区;

    病例9:周某某,男,19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1-8号沙县小吃,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芙蓉里2幢;

    病例10:马某某,女,45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27-2号兰州拉面店,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芙蓉里1幢;

    病例11:周某某,女,48岁,工作地址:华妮喜铺,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西南河;

    病例12:王某某,女,22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

    病例13:胡某某,女,52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白老全,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沙泗浜芙蓉里6幢;

    病例14沈某某,男,55岁,工作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沙泗浜街56号沈师傅家电维修,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杨汇桥3组;

    病例15:杨某某,男,68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文景苑17幢;

    病例16:丁某某,女,39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西南河25号新林茶叶,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      

    桐乡市一家三口感染,夫妻双双被立案侦查!

    据“嘉兴发布”微信号消息,4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4月2日8时—4月3日8时,浙江省嘉兴市新增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秀洲区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嘉善县2例(高速卡口发现);海宁市1例、桐乡市3例,社区筛查发现。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次的阳性感染者存在隐瞒过往行程轨迹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此将如何依法处置?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跃龙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对涉疫的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及时查处涉疫案件,坚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针对此次疫情的相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3月下旬,张某、侯某夫妻二人为给暂住在省外的张某父亲运送蔬菜贩卖,先到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后将蔬菜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接。返回桐乡市濮院镇后未向社区报备,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行程。

    4月2日,二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张某、侯某拒绝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月2日通报内容

    4月2日上午,浙江省桐乡市在一份10:1混检样本中检出可疑阳性,接报后,对涉及的10名人员落实单管采样复核,检出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病例1:张某,男,27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轨迹涉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2:侯某某,女,25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与病例1为夫妻关系。轨迹涉濮院毛衫城、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3:张某某,男,1岁半,系病例1和病例2的儿子。其活动轨迹与病例2基本一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嘉兴发布”微信号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40167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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