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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吉通股份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苏0582民初15921号

    2022-03-30 22:39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吉通股份(839631)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张家港市荣胜机械有限公司、吉通股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苏0582民初1592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公布日为2022年3月28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吉通股份与原告张家港市荣胜机械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吉通股份应给付原告张家港市荣胜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吉通股份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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