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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感染+5982,两天内感染超1万例!910万人核酸检测、超千万人抗原筛查,均发现异常人员!有券商员工留守单位超15天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3-30 12:26

    每经编辑 段炼    

    据国家卫健委,2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56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本土7090例

    其中,上海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26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656例。而28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381例。也就是说,上海两天内新增感染超过1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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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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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增326+5656

    910万人核酸检测,超千万人抗原筛查

    据上海发布,2022年3月2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26例和无症状感染者5656例,其中18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17例确诊病例和513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从3月28日5时起,上海对黄浦江以东、以南及毗邻区域实施了封控,开展核酸筛查。其间,共组织采样人员约1.7万人、设置临时采样点6300个,全天候开展检测。截至目前,在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共完成910万人的核酸检测,在浦西区域的非重点区域开展抗原筛查,共筛查1087万人均发现一定数量的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为尽快切断病毒传播、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天,黄浦江以东、以南及毗邻区域还将实施第二次核酸筛查,请广大市民继续配合筛查,根据社区工作者的组织安排,做到分批、有序、保持距离,要戴口罩、不聚集。封控期间,确有应急就医等紧急需求的市民,可联系所在居(村)委会、街镇或家庭医生给予协助。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办的要求,从今天起上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金晨介绍,重点场所分10类,都是人群聚集比较多的场所,将开展整体的系统性的消杀。一是办公楼宇,包括办公大楼、园区等等。二是建筑工地,包括工地的工人宿舍、食堂和厕所。三是公共场所,比如各类公园、开放式绿地,公共厕所以及公共空间当中的座椅、栏杆等。四是交通工具,包含交通枢纽、公交站点、地铁站点、公交车、出租车。五是农贸市场。六是大型商场。七是社区,包括住宅小区、比较集中式的租赁用房、沿街小型商铺。八是学校,包括各类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九是养老机构。十是居民家庭内部的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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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司法局:员工被隔离工资照发

    造谣最高可判10年

    据上海发布,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上海市司法局经过研究梳理,围绕哄抬物价,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应急征用的依据与程序,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了有关问答指引。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的阶段,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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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经营者趁机涨价,是否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经营者对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最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生产上述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等,趁机涨价,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制造或加剧了恐慌性需求,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开展。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问: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行政责任。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受疫情影响,很多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疫情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是否意味着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

    答:《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问:对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者其他隔离管控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鼓励企业与职工树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可能协商解决有关工资待遇问题。

    问: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却总有一些人试图编造、散布各种引发焦虑、恐慌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编造、散播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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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上海金融从业者:

    有人机房打地铺,有人留守超15天

    连夜从机房中搬出电脑、赶在封控前午夜赶往单位、在办公室内支起折叠床……近日,上海金融从业者的“封控生活”一度在朋友圈刷屏。

    据中新经纬,华鑫证券信息技术部张林方负责部门员工的留守安排,他告诉记者,公司实行AB轮岗制,每周一换,但有些同事因为小区封闭等原因无法到岗,待换班的同事就继续顶上,受封控影响,也有员工在单位留守天数超15天,虽然现场工作的人少了,“但感觉团队精神更强了”。

    记者发现,在这波“金融抗疫录”里,有漏夜奔赴单位的人,也有三小时内抢购248斤水果的后勤保障团队,数字化技术也在其中“大显身手”。

    28日5时起,金融机构云集的浦东开始实行封控。为保障投资者交易正常开展,有人连夜赶到单位,有人出门随身带着工作电脑,他们在安静下来的上海“争分夺秒”,只为了在正式封控之前赶到公司保障工作。

    华鑫证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徐素萍即是其中的一位。她向记者回忆了27号那晚的行程:晚上八点半突然接到上海封区管控的通知后,先马上电话联系同事,协调总经理安排部门要留守的员工,然后又去采购蔬菜大米等生活必需品,给两位80余岁但子女远在国外的舅舅舅妈送上门,然后快速收拾好行李和电脑设备,忙完这些后开着车从浦东到位于浦西的公司时,已经接近午夜12点了。

    “我跟我们部门总经理按应急预案是轮流上班,本来我是28号早上现场上班一周,但一接到通知,我就跟领导说我一定在正式封控前赶到单位。”徐素萍说。

    “为什么要坚持来呢?”面对记者的这个提问,徐素萍用了一个词:心定。

    “我们领导1小时内已赶到单位,也跟我讲可以不用过来了,因为她知道我一过来就是至少留守10天,但我觉得在家里心不定,现在家里人也有人照料,我在这里就会心定,这里安全,吃喝也有人各种爱心投喂,过来工作上放心。”徐素萍说,之前就应急预案已经演练过多次,所以适应起来基本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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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驻守人员在机房打地铺 来源:受访机构供图 (中新经纬)

    据中新经纬,东方证券、万家基金、华鑫证券、中银证券、浦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亦告诉记者,自3月以来,公司各部门早就开启了应急预案,最小化现场办公,AB轮岗、7*24轮流值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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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名新冠患者成为隔离点志愿者

    据中国青年报,“护士,我来帮你!”“我也来搭把手。”近日,上海市世博展览馆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内,上演着医患互助的场景。记者从仁济医院隔离收治点医疗队获悉,在医疗队负责的病区内,有一支由180名患者组成的志愿者团队,与医护人员一起战“疫”

    2569位患者,每餐准备近2600份盒饭,如何安排患者们吃饭是困扰护士的大问题。尽管有小推车,尽管病区内安排了护士和保安派送、分发三餐,仍无法避免人手上的捉襟见肘,患者可能要等上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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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志愿者与医护合影,仁济医院供图(中国青年报)

    仁济医院护理部副主任陈敏最近发现护士们经常来不及送餐,来了灵感,“我们可以发动战友(患者)的力量。”护士们和部分患者说了这个想法,没想到收获了患者们一致赞成。

    据悉,成为志愿者的条件很简单,只要有颗乐于奉献的心且身体条件允许,每位患者都能成为隔离收治点中的战“疫”志愿者。仅用了一下午的时间,每个区域都组建了一支十人左右的志愿者团队。目前志愿者团队人数已经超过了180人。

    这支自发形成的志愿者团队,将会协助各区的护士们送饭,发放中药时维持现场秩序,还将协助派送一些生活物资。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杜波

    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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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国家卫健委、央视新闻、中新经纬、中国青年报、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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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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