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夏冰 每经编辑 宋思艰
3月2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要求,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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