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李泽东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不文明的游客,喜欢在景点乱涂乱画,留念“到此一游”,殊不知,这样做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据江口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2年3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梵净山金顶刻字)一案,并当庭宣判。
据介绍,2021年7月11日下午16时左右,被告陈某某在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告的刻画行为不仅对“梵净山金顶摩崖”造成了损害,视频被上传“抖音”短视频平台后,被网络视频平台、新闻媒体转发报道,也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庭审现场,被告陈国平多次表达了道歉和悔意。
法院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新金顶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审判长、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指出,本案的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既惩治了社会陋习,提出警醒,又树立风气;彰显了法律效果,展现了法律护航生态文明的力度和决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江口人民法院微信号
封面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