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期”。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3月21日,全省共有52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其中有限公司36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个体工商户12家。申请歇业的公司中,自然人独资或投资的有33家,法人投资的有3家;注册资本300万元(含)以上的有9家,100万元(含)到300万元的有14家,100万元以下的13家。(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