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在上交所回复函中提到,收购时预测将来大幅增长收入源自“千岛湖二期”上架,但主要客户(阿里巴巴)未如期上架,且公司发文问询也未得到回复,公司不得不自行改造另找其他客户,若与主要客户有签协议,而收购时又纳入将来收益,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主要客户(阿里巴巴)如此违反商业规则与商业道德,公司是否要通过媒体曝光与法律起诉方式共同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浙大网新(600797.SH)3月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除千岛湖二期机房外,该客户也是华通云数据其他IDC机房的主要客户,并且合作共建了ZH12数据中心项目,正在逐步投入使用。该客户一直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与业务合作伙伴。
(记者 张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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