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文龙中美(838624)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文龙中美、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下交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晋1022民初214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公布日为2022年2月24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文龙中美与被告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下交煤业有限公司,涉合同纠纷一案,已由翼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下交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文龙中美设计费100000元,并自2016年2月2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202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下交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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