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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瑞铂科技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沪0112民初29743号

    2022-02-19 12:33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瑞铂科技(839573)新增一则裁判文书--瑞铂科技与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沪0112民初2974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公布日为2022年2月17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瑞铂科技与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伊赛牛肉有限公司,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原告瑞铂科技与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4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铂科技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的租金4879.14元、物业费1509.74元; 三、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铂科技解约违约金74204元; 四、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铂科技装修期租金37102元; 五、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铂科技逾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的占用费,按每日100元自2021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办理之日止; 六、被告郑州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前述主文第二至五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原告瑞铂科技已收取的租赁押金134266.64元无需返还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49.39元,由原告瑞铂科技负担1913.73元,被告上海伊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43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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